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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千万别错过!个人自缴公积金的办理手续、缴存额度…不看亏大了

2018-01-25 包头日报

在包头

个人自缴公积金早已成为现实

但是

个人自缴公积金的每月缴存额是多少?

如何办理缴存手续?

个人自缴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

相信不少人

对个人自缴公积金有着相同的疑问

贴心小编为你进行了整理

答案看这里


问:个人缴存者包括哪几类人员?

答:个人缴存者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下列四类人员:

(一)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自由职业者;

(三)进城务工人员;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


问:城镇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一)《包头市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三)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问: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一)《包头市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三)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四)本人在本市辖区住址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职业身份和住址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的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问:个人缴存者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答: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个人缴存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缴存比例。

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不得低于包头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包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包头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423.17元。

缴存比例为24%。缴存基数由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问: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如何确定?

答: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问: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息?

答: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即当年存入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


问: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答:个人缴存者符合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合规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问:个人缴存者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个人缴存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个人缴存者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举例说明:

个人缴存者甲:每月收入为1500元,缴存比例24%,缴存住房公积金360元,申请贷款20年,则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测算其贷款额度为360/24%×0.6(中心确定的还贷能力系数)×12×20=216000,即21.6万元。

个人缴存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贷款额度由审贷会依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等法规,充分权衡房价、评估价、缴存基数、职工家庭收入、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等因素,针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进行综合测定。


问:个人缴存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如何处理?

答:个人缴存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息尚未结清的,如其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一年(含)以上,经中心审查认定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当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息。


问:个人缴存者是否可以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个人缴存者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视为达到退休年龄,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未满退休年龄,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存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因达到退休年龄停缴但贷款尚未结清的,待贷款结清后方能提取。


问:个人缴存者何时可以办理缴存开户手续?

答:个人缴存者每月1至19日可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手续。


问:职工以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几年办理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职工以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几年办理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二)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次性全部结清;

(二)如持《包头市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开发商配合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四)贷款申请有效期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两年之内。


问: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书》;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近3个月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表或工资卡银行流水原件;

(六)《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八)商业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九)“中心”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若能提供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评估);

(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无需提供)。


问: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由审贷会依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等法规,充分权衡房价、评估价、缴存基数、职工家庭收入、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等因素,针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进行综合测定,但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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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也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了

1月6日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区、青山、东河区营业网点每周六早晨照常受理公积金业务。

为进一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创新服务形式,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从2018年1月6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区、青山区、东河区营业网点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其中东河区营业网点无需网上预约,现场取号即时办理;昆区、青山区营业网点仍实行网上预约。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业务

1、缴存单位在办理新增职工开户和职工信息变更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有误的,在办理基数变更业务后30日内允许调整一次;

3、缴存单位在中心设立账户时须同时设立职工个人账户;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允许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业务

1、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号码为准),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全部缴齐的,办理退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退休证明;

2、2016年7月1日以后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偿还本中心以外住房贷款的职工,再次办理提取业务偿还该笔贷款时,只需提供新的还款流水和有效身份证件,不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3、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⑴所提供的材料能证明夫妻关系的;

⑵中心信息系统中已记录夫妻关系的。

三、贷款业务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中不再需要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

2、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日


小编综合整理,转载注明:来源包头日报微信平台(BaotouDaily)

本期编辑 | 林一凡 审校 | 张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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